1.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注意:党的纪律是党内行为规范的,总称。从形式上说,既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七类成文法规,也包括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工作惯例等党内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主要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2.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以严治党。
(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
(三)实事求是。
(四)民主集中制。
(五)惩前毖后、治病数人。
注意:(一)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三)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四)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3.四种形态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四种形态是指: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注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策和策略,是“把纪律挺在前面”的具体化,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撤销党内职务;(四)留党察看;(五)开除党籍。
注意:警告是最轻的一种党纪处分,严重警告是一种重于警告的较轻党纪处分,撤销党内职务属于较重的党纪处分,留党察看是仅次于开除党籍的一种较重的党纪处分,开除党籍是最重的党纪处分。
5.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的处理
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可以予以:(一)改组;(二)解散。
对于受到政纪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对其进行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予以劝退或者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注意:对一般违犯党纪的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应当责令其作出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对严重违反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才可以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改组或解散。
6.受到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影响和后果
党员受到警告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注意:“一年内”“一年半内”的起算时间是从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批准之日起计算。
7.撤销党内职务的影响和后果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再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注意: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最高职务。如果撤销两个以上职务,则从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要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8.留党察看的期限、影响和后果
期限:期限包括留党察看一年和留党察看二年,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影响: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后果: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建议撤销党外职务;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注意: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开除党籍。这里的“二年内”,是指自党组织批准恢复受处分党员的党员权利之日起二年内,期间自留党察看期限期满之日起计算。
9.开除党籍的影响和后果
影响和后果:一是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二是不得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10.从轻处分与从重处分的定义
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注意:从轻、从重只能在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从轻、从重处分不是在处分幅度内选择最轻或者最重的,而是选择其中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11.减轻处分与加重处分的定义
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注意:如果需要减轻两个及两个以上档次的,要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
12.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
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包括:(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在组织核实、立案审查过程中,能够配合核实审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的;(三)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或者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四)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的;(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注意:“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审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事实”,既包括本人单独实施的违纪行为,也包括在共同违纪中参与实施的行为。“同案人”,主要是指与被审查人共同参与、实施了违纪行为的人,其中既包括党员和党组织,也包括非党员和非党组织。“主动挽回损失”,主要是指违纪党员或党组织在其实施的违纪行为已经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挽回损失的行为。
13.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
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包括:(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三)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四)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五)党纪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
注意:如果党员受处分期间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影响期为新处分的影响期与未执行的影响期之和,并从新处分作出之日起计年影响期。
14.什么是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注意: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15.共同违纪如何处理?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从重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给予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注意:“共同违纪”,主要是指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为首者”,主要是指在共同违纪中起主要作用的党员。“教唆”主要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违纪。行为人必须具有教唆他人实施违纪的敌意,即必须认识到自己的教唆会引起被教唆人产生违纪故意和行为,并希望被教唆人实施违纪,或者放任结果的发生。
来源:《共产党员纪律必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