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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体育职业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2月21日  来源: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阅读6119次
  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是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才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高校课堂教学建设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课堂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全体校领导、中层干部、专业负责人、高职教师。
  二、听课范围
  学校为全日制专科学生所开设的所有课程。
  三、听课方式
  1.听课人员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自行安排,以单独听课和随机检查为主,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不需要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2.根据专项任务,教务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各系负责人,并邀请校领导及有关专家听课。
  3.各系负责人主要听本系教师承担的课程以及其他系(部)承担的本系课程,并组织教研室制定具体的听课计划,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随机听课等方式,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听课。
  四、听课学时数
  (一)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至少1学时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二)全体中层干部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其中教务处负责人及各系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三)全体教师每学期互听课不得少于6学时。
  五、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每次听课不少于1学时,需着重了解教学内容、课程思政情况、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效果等,听课后尽可能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
  2.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及时填写《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听课记录表》,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态度、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
  3.听课人员还需注重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校风、学风以及师生对本课程教学及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将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
  六、听课管理
  1.教务处每学期初,将课表及听课记录表送达听课人员;学期末通过学校网站公布领导干部听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相关依据。
  2.教务处将听课表反映的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整理,并将结果反馈教师本人及所在单位;教师所在系(部)应将《听课记录表》作为对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参考依据之一。
  3.教务处定期整理全校领导干部听课的反馈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形成年度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健全基于持续改进的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机制。
  七、其它
  1.本办法由教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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