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标注“★”为核心指标;标注“▲”为观测指标,2021—2022学年暂不作硬性要求。
二、《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团委的指导下开展独立工作的全校学生群体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其有效的解决;
(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有益于成长成才的自我服务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五)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教职工与同学之间,同学与同学之间的交流,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协助学校建设、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及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广大同学的爱校精神,促进有学校特色的校风和学风建设;
(六)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第三条本会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员
第四条本会实行会员制,凡具有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正式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权利;
(二)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讨论、咨询和建议权利;
(三)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重大问题上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遵守宪法和法规;
(二)崇尚科学、追求真理、传承文明,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遵守校纪校规,勤奋学习,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四)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按照民主集中制。
(一)本会的各级组织均应民主选举产生;
(二)本会的各级组织一律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校级学生代表大会
第八条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校同学通过学代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报告,并经学校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审议、通过第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一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四)选举产生第一届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利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六)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代表的义务:
(一)刻苦学习,踏实工作,深化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二)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引领广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密切联系学生,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二节校级学生委员会
第十条校级学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重大事件;
(二)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学生委员会部门设置及人事安排;
(三)负责筹备和召集下一次校学生代表大会;
(四)批准学生会的预算和决算报告,监督学生会经费使用情况;
(五)协助并监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工作;
(六)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聘任校团委副书记担任秘书长,负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指导。
第十二条建立重要事项、重大活动、重要信息、对外联络等事先审核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用完人散。
第三节学生委员会主席团
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主席团的职务:
(一)执行学生会的决定,对学生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二)任免学生会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三)研究和部署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四)代表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对外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学生会工作人员为主席团成员、工作部门成员,基本条件:
(一)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
(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最近1个学期或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均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三)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建立主要学生干部向学生委员会进行工作述职、民主评议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任职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十八条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十九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并接受团委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的修定权属于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设主席团成员3名,提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4名,差额1名。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各系团支部推荐,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和考察谈话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通过学生代表大会在主席团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大会设立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暂未召开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来自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品质,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具备一定履职能力。
大会代表由各系构成,经各系班级团支部推荐产生,各系代表名额原则上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学生会全体工作人员
二、时间安排 每学期末
三、述职评议内容 主席团成员及各工作部门负责人就自己一学期以来的工作向与会代表作客观、公正的述职,对德、能、勤、绩四个部分进行自我评价,涵盖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说明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对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未来展望。
四、述职评议程序 (一)述职。述职评议大会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各系部学生代表、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每名干部通过抽签确定的顺序依次述职,以从严从实的态度,真找问题、找真问题、真改问题,形成总结、分析、评价、未来展望的工作总结流程。
(二)评议。述职结束后,由参会人员对述职人员进行评议打分。述职评议票分德、能、勤、绩、四项内容,最高分100分,最低分一般不低于70分。述职评议时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负责评议票的汇总、计票工作。为保证公平公正,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得分。评议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予以公示。
(三)反馈意见。述职评议会议后,述职评议大会及时根据述职评议情况,对述职对象进行综合评价,形成书面意见,逐一反馈给述职评议对象。
(四)整改落实。述职对象根据反馈意见,针对提出的问题和点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在下学期述职评议考核时,专题汇报整改落实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结果运用 (一)坚持结果导向。述职评议结果是衡量学生会工作成效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指标。
(二)要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述职的结果,将作为对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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