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31日
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精神,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健康湖北建设,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展示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的综合价值与多元功能,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积极贡献。到2025年,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身体素养和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2%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93%以上,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5名,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6平方米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强化全民健身法治保障,修订出台《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深化全民健身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出台《湖北省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以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为引领,制定实施我省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标准。
按照国家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和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我省创建活动,推动县域全民健身高质量发展,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融合化、多元化。
(二)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供给。
各地负责编制体育设施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对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优先规划建设贴近社区、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等健身设施。持续实施湖北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到2025年,全省市(州)、县(市、区)基本建成“一场两馆”,新建居住社区健身设施配套基本达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既有居住社区健身设施短板基本补齐,乡村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基本实现全覆盖。
创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模式,支持公共体育场馆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运营。完善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鼓励对现有学校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本地区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三)丰富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坚持“崇尚人人体育、共创美好生活”全民健身主题,构建全社会参与、全人群覆盖、多项目普及、多层级联动、贯穿全年、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体系。广泛开展足球、篮球、排球等运动项目赛事活动。推广摆手舞、龙舟、武术等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冰雪运动进校园,积极开展冰雪群众赛事活动。办好长江超级马拉松、大众山水运动季、冰雪大会、社区运动会、武汉马拉松、中国(京山)网球节等品牌赛事。
体育部门建立年度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指南目录,对外公布赛事活动规程,降低办事门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赛事活动应急处置、疫情常态化防控、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工作,保障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安全有效开展。
(四)健全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
完善以各级体育总会为枢纽,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支撑,覆盖城乡、富有活力、就近就便、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民健身社会组织网络。实现省、市、县三级体育总会全覆盖,向乡镇(街道)延伸,并推进实体化运行。引导扶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健身团队等体育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全民健身社会组织下沉行政村(社区),积极参与承办基层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推进各级体育总会和体育社会组织实体化改革,探索推广“体育协会+公司”运作模式,逐步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治、更新和发展能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将党建考核纳入体育社会组织登记、检查、评估等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府购买体育社会组织服务力度,建立体育社会组织等级评定机制,培育一批立足基层、服务百姓的示范性体育社会组织,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在全民健身活动和参与体育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五)提高科学健身指导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广泛吸纳优秀教练员、退役运动员、体育教师、健身达人等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和激励机制,强化社会体育指导员专项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方式,推进科学健身讲座、健身技能培训、赛事活动组织等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普及推广健康理念、健身方法、运动技能。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与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服务、激励流程制度,打造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品牌,把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纳入志愿服务体系。
建立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探索依托城市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社区科学健身共享中心,推动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常态化。深化体卫融合,探索在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布局国民体质监测站,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提高城乡国民体质抽样检测比例。持续开展“全民健身大讲坛荆楚行”活动,倡导运动是良医的健康理念,强化全民健身科技创新,发挥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防治和康复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强重点人群健身服务。
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农民体协、老年体协等作用,推动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农民、老年人、少数民族等重点人群参与健身。开展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突出问题的科学普及和体育干预,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锻炼,办好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推出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无障碍环境,推动残疾人康复体育,办好残疾人各类赛事活动。组织妇女积极参与群众性健身活动,提高妇女身心健康水平。广泛开展职工运动会和农民运动会,积极引导职工、农民参与健身。挖掘和推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办好省第十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七)推进全民健身融合发展。
深化“体教融合”。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完善学校体育教学模式,加强学生体育技能培训,让学生掌握1-2项体育运动技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体育组织建设,推动体育俱乐部和体育社会组织进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培训和服务。建立健全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为一体的大中小学体育赛事体系。积极推进体育考试改革,逐步提高分值,丰富选考项目,完善测试标准,注重过程评价。
加强“体卫融合”。推动健康关口前移,构建集运动营养、科学健身、伤病防护、心理调适为一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主动健身健康新模式。出台慢性病防治运动干预服务指南,促进重点人群通过运动提升身体素质。扩大体卫融合试点范围,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体卫融合”复合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试点推行运动处方师、运动防护师、体育社会指导员挂靠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的公益岗位。
促进“体旅融合”。依托山水、人文、历史等资源,推动山地、航空、水上、冰雪等户外运动项目与旅游融合,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航空飞行营地、运动船艇码头、滑雪场等体育旅游设施,打造一批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和体育旅游目的地。实施“体育+乡村振兴”,培育一批田园山水特色体育赛事活动和乡村体育旅游项目,助力乡村振兴。
(八)弘扬全民健身文化。
大力发扬全民健身传统文化,挖掘湖北冠军文化,宣扬体育公益文化。构建全民健身文化宣传长效机制,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自媒体等上开辟全民健身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弘扬健康理念,传授健身技能。加强体育科普工作,提升大众体育科学素养。建设湖北体育博物馆,展现湖北全民健身文化和成果。加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族民间体育、民俗体育的保护传承。以北京冬奥会为契机,大力普及推广冰雪运动文化。讲好全民健身故事,树立全民健身榜样,传播社会正能量,发挥体育文化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重点工程 (一)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
持续推进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优化项目设置、资助方式、建管运维模式等,进一步强化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各类财政资金,推动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三级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建设。
落实国家“十四五”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要求,重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文体广场等。新建或改建市(州)和县(市、区)“一场两馆”50个、体育公园150个、健身步道2000公里、足球场300个,每万人拥有足球场达到1.2块。
(二)“百千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工程。
按照每年举办百场省级、千场市县级、万场街道社区(乡镇村)级活动规模,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时尚休闲、民族民间的“百千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发布“百千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视觉形象标识,细化标准,规范流程,统一形象,打造品牌。
省级赛事活动主要依托省体育总会、省单项协会、运动项目协会、行业体协等开展全民健身日、丰收节、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全省运动项目业余联赛等主题赛事活动,市县级赛事活动主要利用当地资源特色打造“一市多品、一县一品”等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街道社区(乡镇村)主要通过社区运动会、广场舞、村级球赛等方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氛围,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
(三)体卫融合惠民工程。
建立由省卫健委、省体育局、三甲医院、高等院校、体检机构等组成的体卫融合协会。加大体卫融合经费投入,开展社区体卫融合试点工作,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合作、共建共享模式,建设一批集运动营养、科学健身、伤病防护、心理调适为一体的社区体卫融合中心。支持医疗机构建设康复科室、开设运动医学门诊,鼓励体质检测与健康体检融合开展,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开具运动处方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慢性疾病患者的体质测评、运动处方开具纳入医保体系,建立体卫融合的长效机制。
(四)全民健身信息化工程。
落实数字湖北建设要求,着力提升体育数字化水平。建立省级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信息化平台,集成全民健身电子地图、场馆运营、国民体质监测、赛事活动发布、科学健身指导、全民健身状况调查等功能,提供查询、预订、参赛等便捷服务,通过汇集场馆运营、赛事活动、群众大健康等数据,实现全民健身信息资源共享,提升全民健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大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二代室外智能健身器材、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改造,提升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智慧化水平。
(五)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州)、县(市、区)创建工程。
通过开展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州)、县(市、区)创建活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和健康水平,推动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创建4个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州)、30个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县(市、区)。
对获得省级全民运动健身模范市(州)、县(市、区)的,省体育局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发挥各级全民健身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部门联动、分工合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落实政策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投入机制,保障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严格落实体育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增加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比例。拓宽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三)壮大人才队伍。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智库建设,加强全民健身理论研究、实践创新、统计调查、体质健康促进等工作。优化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机制,拓宽人才培养渠道,积极引导退役运动员、教练员、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以及其他领域人才为全民健身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加大体育部门和体育院校人员培训、挂职、交流力度,夯实人才基础,提升服务体育强省建设能力。
(四)实施绩效评估。定期对各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实施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跟踪督办。到2025年,各地体育部门负责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体育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