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学生课堂手机管理规定 (试行)
发布日期:2021年4月9日 来源: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阅读6483次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有关会议精神,弘扬优良校风学风,规范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保证学生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根据《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应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礼仪规范。杜绝学生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课堂育人环境、提升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生在上课时间(含理论课、实训课、自习课、早晚自习)、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听讲,尽量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课堂,携带手机者需保持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于上课铃响之前将手机放于班级(教室)手机收纳袋,集中保管。在任何考试考核中,不允许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均认定为违规。
第四条任课教师作为课堂管理第一责任人,有责任带头将手机关机(或调为静音)与学生手机共同保管。对于未上缴手机的学生,应及时处理,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扣减本课程平时成绩,并将情况报教学教务处和学工处。
第五条因教学环节需要使用手机的,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学教务处审核后,方可集体使用。使用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打电话、发短信、浏览网页、微信、QQ及从事其他任何与课堂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学生手机缴班主任或辅导员集中管理,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后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领回手机,并视情况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
1.拒不按规定缴纳手机的;
2.采用欺骗手段缴纳手机模型、无法使用的手机的;
3.缴纳手机后预留有其它手机的;
4.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后拒不接受教育的;
5.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
第七条各系要深入开展“文明课堂”创建活动。各班集体应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学生党员、骨干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营造积极向上的课堂氛围。
第八条各系教学巡查组要坚持开展课堂巡视检查。教学教务处对课堂情况进行专项抽查,抽查结果进行全校通报。对于课堂手机使用违规现象严重的班级,责令整改。
第九条本规定由教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