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年4月9日 来源: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阅读88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对学生进行实践能力训练、培养职业素质的重要场所,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重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为了加强我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承担学生的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建立学校和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动转变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三条我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布局、全面开放和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争取与专业紧密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开展各类实习,努力提高办学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教学教务处是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部门,在学院的领导下,协同院内有关部门代表学院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并完善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做好管理与服务,确保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顺利进行;
(二)根据学院办学状况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实习实训基地的布点与建设;
(三)组织实习实训基地的审批立项、中期检查、结项验收等工作;
(四)组织实习实训基地的评估与表彰等;
(五)组织、协调其他有关事项。
第五条 各系是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的具体负责和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规划、选点与立项建设;
(二)负责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的制定与落实;
(三)负责结合生产实际制定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实习学生纪律、安全等教育与管理工作;
(五)配合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我院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建的师资队伍和后勤队伍,保证师资力量满足实践基地的教学需求(师生比不大于1:20),后勤工作有专人负责;
(二)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和管理细则,要求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管理有保障;
(三)参与学生实习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并落实;
(四)结合生产实际,配合学校制定实习计划;
(五)负责学校与共建单位内部生产、管理部门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六)配合学院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工作;
(七)根据学院要求,负责实习学生实习任务的落实;
(八)负责兼职实习指导教师的推荐与选聘工作;
(九)协助实习带队教师做好实习学生纪律、安全等教育与管理工作;
(十)为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食宿提供方便;
(十一)负责实习学生安全保障、流行病的预防和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求
第七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应与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以实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为依据,与行业技术发展相匹配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
第八条各系结合各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改革的实际,负责联系、选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共建单位,建设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稳定的双向交流关系。
第九条教学教务处会同各系全面规划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调发展,避免各专业之间重复,提高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利用率。优先选择和重点建设受益面大的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条根据专业与地方经济发展情况,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应专业对口,相对稳定,尽可能立足本市,就地就近,既便于开展工作,又有利于节约经费。
第十一条要选择专业对口、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实训基地,能满足实习实训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十二条经费投入可通过校企共建的原则,校企自筹、学校与共建单位或行业联合等多渠道筹集经费,走共同建设、共同发展的道路。
第十三条每学年末,各系上报下学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维持、发展所需经费预算,由教学教务处汇总后送主管院长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及挂牌
第十四条在符合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由各系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实训、实习基地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学教务处、实习实训教学基地、相关系各执一份,协议书模板见附件一(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
第十五条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年。
第十六条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双方合作目的;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双方权利和义务;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协议合作年限;其它。
第十七条对协议到期的实训、实习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第十八条协议书的签订由系提出意见,送教学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学院盖章。
第十九条实习实训基地挂牌:学院与实训、实习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实训、实习基地统一挂“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实习实训教学基地”铜牌,尺寸一般为40x60cm,由学院统一制做。
第五章 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
第二十条各系和实训基地所在单位共同选择确定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基地工作人员,实训指导教师要有合理的学历、技术职务和技能结构,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技能水平,以保证实训工作的质量和实训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
第二十一条实训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法令及条例。实训基地也必须建立保证教学任务完成和教学质量提高的制度和措施。基地的调整与撤销,应经合作双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各系要安排专人负责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与实习实训基地之间要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和业务往来,完善实习实训记录等台帐制度,做好实施性实训计划的制定、指导书的编写、学生实习实训报告和小结及成绩考评等工作,并将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三条各系要加强对实训全过程的指导与管理。在学生实习实训前,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实训任务和要求,并提前一个月与实训基地单位联系落实各项实训事宜。学生开始参加实习实训后,相关系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对集中实习实训的,要派固定的带队教师专人管理;分散实习实训的,要派得力的教师,明确责任,定期巡回指导。实习实训结束后,相关系要认真听取实习实训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意见,认真做好学生的实习实训成绩考评和实习实训总结。
第二十四条各系在每次实习实训结束时及时收集实训基地单位填写的《实习实训情况反馈表》,对实习实训教学质量进行检查分析。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系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学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
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
(草案)
甲方: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乙方: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高校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69号)的精神,为增强学生实践动手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建湖北体育职业学院-XXXXXX(共建单位名称)XXXX学校外实习实训(实践教育)基地。
2.乙方辖区企业接收甲方学生进行实训实习。具体人数、实习实训内容和时间由甲方与乙方辖区企业双方协商决定,并将商定的结果书面告知乙方。
3.甲方学生在乙方辖区企业进行实习实训的,每批次甲方学生实习实训前,甲方应与乙方辖区企业签订具体的实习实训合同,甲方、甲方学生与乙方辖区企业的具体权利义务以该合同约定为准。
4.在乙方辖区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期间,甲方学生若发生人身、财产损害或损失的,应由甲方和乙方辖区企业负责处理,并按照过错原则承担相应责任。
5.在乙方辖区企业进行实习实训期间,若因甲方学生的责任导致乙方、乙方辖区企业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或损失的,应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学生到乙方辖区企业参加实习实训,并向乙方及乙方辖区企业提供实训实习学生的书面基本信息。
2.甲方选派专业指导教师协助乙方辖区企业开展实习实训工作。
3.甲方学生进入乙方辖区企业后应服从乙方辖区企业的实训实习安排,包括时间、地点和工作任务,并遵守乙方相关企业的各种制度和管理规定。业务指导由乙方辖区企业负责。甲方有义务与乙方及乙方辖区企业一起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与管理。
4.非乙方及乙方辖区企业业务需求,学生不得私自动用乙方及乙方辖区企业任何财产或技术资料,或将乙方及乙方辖区企业财产、资料用于未经允许的活动。
5.甲方有义务强化学生的保密意识,乙方或乙方辖区企业若发现学生有泄密行为,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或乙方辖区企业进行调查。若情节较轻,甲方需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若过错严重,甲方给予最高取消学籍处分,若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或乙方辖区企业还有权追究泄密学生的相应赔偿责任,甲方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如有违法行为,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甲方为乙方职工来校进修或培训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条件。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协调辖区相关企业在实习实训前为甲方学生提供岗前培训和教育,包括公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范以及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等。
2.乙方协调辖区相关企业为甲方学生提供必要的实习实训环境、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
3.乙方协调辖区相关企业对甲方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管理和技能管理,并须由乙方辖区企业指派有经验的人员作为兼职老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
4.乙方辖区企业在实习实训完成后对甲方学生提出考核意见。
5.甲方学生完成实习实训后,乙方可以协调辖区企业根据自身人才需求,且在学生自愿、企业考核合格前提下,优先录用学生就业。
四、合作期限
1.双方本着长期合作的原则,共同积极扩展合作的规模和领域。
2.如任何一方要求对本协议的内容进行修订,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以修订后的书面协议为准,延续合作。
五、违约责任及协议终止
1.如果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双方均有权按该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要求违约者承担责任。
2.如遇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与乙方辖区企业已签订但未履行完毕的实习实训合同,由甲方与乙方辖区企业具体协商处理意见。
六、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可根据国家、湖北省有关规定,逐级申报建设高一级实习实训基地。升级后的基地管理、建设、运行可协议提档升级。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湖北体育职业学院乙方(盖章):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