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处)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学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风建设,协调各系做好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学生表彰、违纪处理等学生工作。
3、负责全院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
4、负责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各系做好聘任、培训、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5、负责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和学生证件发放。
6、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会同各系做好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7、建立健全学院团的组织,做好团的日常工作,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
8、加强对院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的指导,组织学生开展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工作。
9、组织开展各种学生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10、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